四川明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2月19日,经四川省财政厅“川财会[2001]1001号文批准成立,并经成都市金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(注册号:91510106725391838M),注册资本210万,四川省财政厅核发《执业证书》(证书编号:51010108)。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,执行合伙人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,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事务。
明镜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,所长兼任主任会计师,副所长2人,下设审计项目部、质量控制部、管理咨询部、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。从业人员60余人,注册会计师25人,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0%。
行政人事管理方面:制订了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》、《员工规范守则》、《员工个人风险制度》、《印鉴管理制度》、《内部教育、培训制度》、《服务回访制度》等,以明确各自职责,规范行为。
业务管理方面:制订了《业务合同、协议管理制度》、《审计底稿编制规范》、《档案管理制度》、《审计业务指南》、《审计质量控制规程》、《三级复核制度》、《岗位责任制度》、《绩效考核制度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》等,业务收入与业绩和审计质量挂钩。尤其是实行部门、项目经理责任制,明确了事务所与委托单位,委托单位与项目经理及审计人员的关系,为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起到了保障作用。